行业动态

重大利好!国家发布医疗设备更新细则(含大量IVD)!

近日,国家发改委、国家卫健委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、国家疾控局四部委联合印发《关于推动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》。

通知明确到2027 年,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%以上,高端医疗设备短板加快补齐,县域基层医疗设备条件持续改善,有力支撑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,应对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医疗设备保障和应急能力明显提升。

关于推动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

鼓励拔尖医院重大医疗设备配置升级

适度超前配置,推动产学研转化!

聚焦肿瘤、心脑血管病、代谢性疾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,鼓励国家医学中心等一批国内拔尖医院对标国际一流水平,适度超前配置一批高端放疗设备、超高场强磁共振成像系统、手术机器人、高分辨质谱仪、超高分辨率显微成像及分析系统等融合型、交叉型重大医疗和科研设备,提升医院疑难危重症诊疗、关键医学技术攻关能力,推动我国临床医学和科研转化走在世界前列。

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设备标准化

基层医疗规范标准!

以中西部为重点,参考《乡镇卫生院医用装备配置标准》等要求,填平补齐、对标达标,支持服务人口多、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强的乡镇卫生院,配置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(ci)、数字射线成像检测(DR)、彩超、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设备,以及呼吸机、肺功能仪等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通用和专用设备,加快提升常见病、多发病诊疗以及预防保健、康复护理、健康管理、医养结合、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,提高设施设备适老化水平。乡镇卫生院中医科设备配置参考《中医综合服务区(中医馆)建设指南》。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员配备与培训,提升设备运行维护能力,坚决杜绝闲置浪费。

支持县级医院医疗设备提质

五大中心建设再提速!

参考《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》《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(试行)》等要求,综合当地服务人口以及服务范围内群众卒中、胸痛、创伤、危重孕产妇救治、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,根据承担功能定位,支持县级医院科学合理配置除颤仪、呼吸机、血液透析、便携式彩超、转运监护仪、新生儿监护、床旁血气分析仪等设备,支持配备中医电、磁、热等特色诊疗设备,提升肿瘤、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诊疗能力,加强急诊、重症、中医、老年医学、康复、安宁疗护等专科能力建设,支撑县级医院更好发挥县域龙头作用。

加强县乡村医疗服务协同联动

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;基层结果互认!

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,提升医学检验、医学影像、心电诊断、病理诊断、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设备配置水平,统筹县域肿瘤防治、慢病管理等临床服务相关设备配置,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。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数字化替代,支持模拟设备加快向数字化设备转型升级,支持配置临床诊疗实用型、小型化、集成化、可移动医疗设备,探索配备装配DR、快速检验等设备的智能化巡回医疗车等。支持共享中药房设备配备,提高智慧化中医药服务能力。提高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在县域医共体内应用能力,促进远程医疗延伸到乡村,推动基层检查、上级诊断、结果互认,助力实现“一般病在市县解决,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”目标。

实施城市医疗设备更新升级和数字化转型行动

支持省域医学高地设备更新扩容和数字化转型

围绕实现大病不出省目标,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、省级高水平医院、中医特色重点医院等,配置磁共振成像系统(MR). x 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(CT)、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检查(DSA )等医学影像设备,医用直线加速器、手术机器人等治疗设备,体外膜肺氧合机(ECMO)、呼吸机、远程监护等生命支持设备。推动数据驱动型信息化建设模式,推进医疗设备智能化改造升级,升级计算、存储、安全等基础设备,提高医疗数据资源的高效汇集、安全使用、合规分析能力。加强远程医疗和信息化设备配置,强化中医类医院相关信息化设备更新换代,支撑提升疑难危重症及罕见病诊治能力,让群众在省域内享有更加公平可及、系统连续、高质量的健康服务。

加快城市医院老旧设备淘汰更新

提质扩围,设备更新换代!

以人口净流入量大、公共服务缺口大的城市为重点,加快淘汰落后低效、故障率和维修成本过高的医疗设备,更新换代高性能磁共振、彩超、胃肠镜等需求大的诊疗设备,缩短患者排队等候时间。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等医联体建设,更新换代精准化、便捷化、智能化、远程化医疗设备和信息化设施,提高医疗资源配置使用效率。鼓励城市二级医院转型,更新换代康复护理、监护、中医诊疗等智能医疗设备。推广应用远程诊断、远程治疗、远程教学系统,发展应用脉诊、康复等智能中医诊疗设备,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。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更新升级。协同病房改造提升行动,配备补齐监护仪、即时即地检验(POCT )等床旁设备及康复训练设备,适度加装电梯、无障碍、移乘设备等,改善病房住院条件。

实施公共安全保障设备能力提升行动

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响应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!

统筹考虑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风险和区域应急资源规划布局,支持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、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等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以及国家级、省级中毒、核辐射救治基地,更新抢救、监护、检测、治疗、手术等必要设备,强化应急通讯指挥、专业处置、后勤保障等设备保障,提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综合能力。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独特作用,加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等设备配备。推进“平急两用”应急保障医院建设,支持有关城市合理配置和更新医疗应急设施设备,增强城市公共安全韧性。提升院前急救和创伤救治设备水平,地方应按标准配置更新地市、县域院前急救车辆和车载设备,提升城市和县域急救能力,加强各级创伤中心、急救中心创伤救治设备配置更新,合理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(AED)、车载CT 等,加快提升创伤救治水平,确保创伤患者得到及时、有效救治。

提升传染病病原体检测能力

提高传染病患者病原学诊断率!

以提升新发突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“早发现”能力为重点,支持医疗机构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按照相应标准规范,更新配备生物安全柜、高压蒸汽灭菌器、核酸提取仪、荧光定量PCR 等设备,迭代更新实时监测、冷链等设备,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升级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建设,提升传染病病原体等检验检测能力。推动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,提高传染病患者病原学诊断率。综合考虑区域重大战略、交通条件、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等,统筹加大对边境口岸地区等传染病检测设备配置支持力度。

提升血液供应保障能力

立足血液供应保障总体布局和保障血液安全实际需要,支持血站设备配置提升,更新配备核酸检测设备、酶免分析仪、血型分析仪、生化分析仪等血液检测及血液采集运输、制备、储存等设备,提升血液管理信息化水平,提高血液供应保障能力和安全水平。

提升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

支持妇幼保健机构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、产前筛查诊断机构、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诊治机构,参考相关标准加强重点设备配备与更新,着力强化妇产科、儿科、乳腺外科、妇幼保健等专科能力建设,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。支持职业病防治院所等相关机构,加强职业病防治、危害监测及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备的配置。

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所需资金,由超长期国债、地方财政资金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筹措安排。对于地方项目,国债资金属于补助性质。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中央专项资金,避免重复投入。各地要积极调整自身财政支出和投资结构,统筹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,切实履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投入和保障主体责任,确保有关设备更新配置资金足额到位。

对于国债资金安排,标准如下:

对地方的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项目,原则上按照东、中、西、东北部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40%. 60%, 80%、 8 0%的比例进行支持,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。中央本级项目按照有关标准执行。西藏自治区、南疆四地州、四省涉藏州县项目最高可在支持限额内全额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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